上海海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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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718证券简称:海利生物公告号:2018-036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售股上市流通339、066、000股
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一、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15]经710号批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利生物”)首次向公众公开发行7万,2015年5月15日,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2.1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2.8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园”)、张海明。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即将到期。2018年5月15日(周二),该部分限售股共339、066、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2.8万股,其中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为2.1万股,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为7万股。
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2015年底公司总股本2.8万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一股红股(含税)和1.00元现金红利(含税)。万万元;同时,以公司2015年底总股本2.8万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转12股,共3.36万股。转换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4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6万股,有限售流通股为4.83万股。转换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4万股,其中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为1.6万股,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为4.83万股。上述新股于2016年5月6日上市,相关股东持有的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增加。
2016年5月16日,公司股东NavigationFivelimiteded,、百豪投资有限公司、生科智联有限公司、上海利苗风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新愿景增长(天津)、深圳市瑞昌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共有143、934、00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为304、934、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9、066、000股。2016年5月11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海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号:2016-033)。
2015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实施后,未因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换而发生股本变化。申请解除有限销售条件股份的股东2015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计划前后持有的有限销售条件股份数量如下:
三、本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股东申请终止限制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上海豪园和张海明先生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不得回购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人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少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增加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张海明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直接或(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直接或(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公园承诺:“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不失去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相关承诺,将根据自身资本需求、发展规划或投资安排综合确定是否减少和减少比例。
公司计划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发行人应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布;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如果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如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占用资金。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最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起人代表是王欢先生和周晓雷先生。后来,由于王欢先生的个人原因,公司持续监督的发起人代表变更为肖杰女士和周晓雷先生。2017年6月10日,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表了详细信息(www.sse.com.cn)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监督发起人代表的公告》(公告号:2017-053)。
发起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认真核实了海利生物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情况。经核实,发起人海通证券发表了以下验证意见:
海利生物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承诺和后续承诺,并正在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承诺和后续承诺。本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公司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限售股上市流通339、066、000股;
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网上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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